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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基金的售房回收资金、租金收入和房改优惠房增值费以及上述资金的利息收入使用

◆ 办事程序
1. 维修基金支取审批
  (1) 申请者将所需资料交房改办业务科办事员初审
  (2) 业务科科长复核
  (3) 主任讨论
  (4) 上报区政府
2. 住房基金使用审核
(1) 各镇、企业将申请资料交房改办业务科办事员初审
(2) 业务科科长复核
(3) 主任讨论
(4) 上报区政府

◆ 申报材料
  1. 《单位住房基金使用申请书》
  2. 经建设部门审定的工程队维修预算原件(限维修基金支取)
  3. 经财政局指定的三家具备工程结算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书

◆ 承诺时限
  5个工作日

◆ 收费标准
  免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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